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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旅执法的特点,守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多面手

xwhb 2026-10-24

文旅产业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,其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文旅执法作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、保障文旅权益的关键力量,既肩负着守护文化安全、传承历史文脉的使命,又承担着规范旅游行为、提升服务品质的责任,相较于其他领域的执法,文旅执法呈现出鲜明的“多维度、复合型”特点,既是“监管者”,也是“服务者”;既要“守底线”,也要“促发展”。

执法对象多元:覆盖“全链条、多业态”的文化旅游生态

文旅市场的复杂性,决定了执法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,从产业链条看,覆盖“吃住行游购娱”全环节——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酒店民宿、旅游交通、餐饮购物等传统业态,以及近年来快速兴起的网红打卡地、沉浸式体验馆、直播带货旅游产品、民宿短租平台等新业态均在监管范围内;从主体类型看,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网络平台、导游、演艺人员等多元主体;从内容属性看,既包含文化传承(如文物保护、非遗传承)、意识形态安全(如出版物、网络文化内容),也涉及市场秩序(如价格欺诈、虚假宣传)和消费者权益(如强制购物、合同违约),整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时,既要查处旅行社的违规定价行为,也要规范导游的诱导购物行为,还要追究购物场所的虚假宣传责任,执法对象横跨多个业态与主体,需分类施策、精准发力。

综合:融合“监管、服务、保护”的多重职能

文旅执法并非单一的“处罚”,而是“监管+服务+保护”的有机融合,它承担市场监管职能,查处无证经营、价格违法、虚假宣传、欺客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如针对景区“天价票”“捆绑消费”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;它肩负文化保护使命,严查文物损毁、非遗项目滥用、非法文物交易等行为,守护历史文脉;它还兼具服务属性,通过普法宣传、合规指导、信用监管等方式,帮助经营者规范经营,推动行业自律,在旅游旺季前,执法部门常组织旅行社、酒店开展法律法规培训,发布《合规经营指引》,将“事后处罚”转为“事前预防”,既规范了市场,也服务了行业发展。

执法方式灵活:适应“动态化、场景化”的市场需求

文旅市场具有“季节性强、业态更新快、场景分散”的特点,要求执法方式必须灵活创新,在手段上,从传统“现场巡查”向“科技赋能”转变,运用大数据监测网络旅游平台、短视频平台的违规信息,通过“线上巡查+线下核查”提升执法效率;在场景上,针对节假日景区客流高峰、网红打卡地“瞬时聚集”等情况,开展“嵌入式执法”,在景区入口、交通枢纽设立临时执法点,快速处理游客投诉;在策略上,推行“柔性执法”,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“首违不罚”“说理式执法”,对主动整改的经营者给予指导帮扶,避免“一罚了之”,某地网红民宿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被查处,执法部门并未立即关停,而是责令限期整改,并派专人指导消防改造,既保障了安全,又帮助商户渡过难关。

执法目的服务性:以“人民为中心”的价值导向

文旅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“处罚”,而是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、保障游客合法权益”,它始终以“人民满意”为出发点,将游客的“急难愁盼”作为执法重点:针对老年人、青少年等群体的旅游消费陷阱,开展“靶向执法”;针对“退订难”“维权慢”等问题,建立“投诉快速响应机制”,实现“接诉即办”;针对文旅市场中的“潜规则”(如“零负团费”“强迫购物”),通过典型案例曝光、行业信用惩戒等方式,推动市场秩序根本好转,某市文旅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“旅游消费纠纷联调机制”,游客投诉可在景区现场调解,48小时内办结,2023年旅游投诉量同比下降30%,游客满意度提升至98%。

执法环境复杂:跨部门、跨区域的协同挑战

文旅市场的流动性、开放性,使得执法环境充满复杂性,需跨部门协作:文物执法涉及文化、公安、自然资源等部门,旅游安全监管涉及应急管理、交通运输等部门,网络文化治理涉及网信、通信管理等部门,需建立“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、案件移送”的协同机制;需跨区域联动:旅游活动常跨越多个省市,如“不合理低价游”的组团地、地接地、购物地可能分属不同行政区域,需打破地域壁垒,实现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,针对“港澳游强制购物”问题,内地与港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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