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特产品管理办法全文解读与实施指南
xwhb
2026-10-27
农特产品(特色农产品)是农业资源禀赋与地域文化的集中体现,是促进农民增收、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,为规范农特产品生产经营活动,保障产品质量安全,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制定《农特产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旨在构建“标准引领、质量可控、品牌赋能、监管有力”的农特产品发展体系,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,以下为《办法》全文解读及实施要点。
总则
(一)目的依据
为加强农特产品管理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保护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农特产业健康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,制定本办法。
(二)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特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品牌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。
农特产品是指在本区域内具有独特自然生态环境、传统生产方式或人文历史特色,品质、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农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:
- 地理标志产品(如五常大米、赣南脐橙等);
- 特色种养殖产品(如藏牦牛、宁夏枸杞等);
- 传统手工艺加工农产品(如金华火腿、宣威火腿等);
- “三品一标”产品(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、农产品地理标志、无公害农产品)。
(三)基本原则
- 质量优先:以质量安全为核心,建立健全全产业链质量管控体系。
- 绿色发展: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,保障产地环境安全。
- 品牌引领: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建设,提升附加值。
- 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:发挥政府在规划、监管、服务中的作用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
(四)职责分工
- 农业农村部门:负责农特产品生产环节监管、标准制定、技术推广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。
- 市场监管部门:负责农特产品流通、销售环节质量监管,查处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等行为。
- 发展改革部门:将农特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。
- 商务部门:推动农特产品市场体系建设,支持电商平台、产销对接活动。
- 知识产权部门:负责农特产品商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,打击侵权行为。
- 乡镇政府: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协助做好生产环节巡查、政策宣传等工作。
产品认定与登记管理
(一)认定标准
农特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- 产地特性:产品产自特定地域,该地域具有独特的自然条件(如气候、土壤、水源)或人文历史因素(如传统工艺、民俗文化)。
- 品质特征:产品品质、特色指标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,具有可辨识性。
- 生产规范: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(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),推行标准化生产。
- 市场认可: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影响力,消费者认知度高。
(二)认定程序
- 申请:由生产经营者、行业协会或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《农特产品认定申请表》,附产地环境报告、质量检测报告、生产技术规范等材料。
- 初审: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现场核查产地环境、生产设施等。
- 评审:组织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质量检测等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,对产品特色、质量标准、品牌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审。
- 公示:评审通过后,在县级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的予以认定,纳入《农特产品目录》管理。
(三)登记管理
- 地理标志登记:对符合条件的农特产品,生产经营者可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地理标志登记,获取地理标志证书,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。
- 目录动态调整: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《农特产品目录》动态管理机制,每两年对目录内产品进行复核,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,取消其农特产品资格。
生产过程管理
(一)产地环境要求
- 产地环境应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15618)、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(GB 5084)等要求,定期开展土壤、水质检测,确保无污染。
- 禁止在产地及周边排放重金属、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,严格控制工业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对产地的影响。
(二)生产规范
- 投入品管理: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、兽药、饲料添加剂等;推广使用生物农药、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,建立投入品采购、使用台账。
- 标准化生产:鼓励生产经营者采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,制定并实施《农特产品生产技术规程》,推行“统一品种、统一投入品、统一技术、统一管理、统一收获”的标准化模式。
- 生产记录:建立生产档案,记录产地环境、投入品使用、生产过程、病虫害防治、收获时间等信息,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
(三)追溯体系建设
- 推行“一品一码”追溯管理,生产经营者需为农特产品赋予唯一追溯码,通过二维码、区块链等技术,实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流程信息可查询。
- 农业部门建设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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