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 > 文旅在线

文旅部门发布规范市场秩序通告 这些行为将被重点监管

xwhb 2026-11-07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,XX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明确列出重点监管行为及要求,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出“红线”。

聚焦重点领域,严打违法违规行为

《通告》针对当前文旅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,从旅游经营、服务质量、安全保障、文化市场四大领域划定监管重点,明确“严禁清单”:

旅游经营:杜绝“虚假宣传”“价格欺诈”

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以“不合理低价游”“零负团费”等名义招徕游客,不得通过虚假承诺、夸大宣传(如“保证购物次数”“强制自费项目”等)误导消费者;导游、领队须严格遵守执业规范,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、参加另行付费项目,不得擅自变更行程、甩团、滞留游客。

服务质量:提升游客体验“软实力”

A级景区、星级饭店、文博场馆等旅游服务单位须严格落实服务标准,规范票务管理,严禁“园中园”重复收费、捆绑销售;旅游场所应公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投诉渠道等,保障游客知情权;针对老年人、儿童、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,需提供便利化服务,杜绝歧视性对待。

安全保障:筑牢“生命防线”

文旅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定期开展消防设施、特种设备(如游乐设施、索道等)、疏散通道等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;旅游大巴、游船等交通工具须符合安全标准,驾驶员、船员需持证上岗;高风险旅游项目(如登山、潜水、攀岩等)须明确安全警示,配备专业救援人员,严禁超范围经营。

文化市场:守好意识形态“主阵地”

互联网文化单位、娱乐场所、演出场所等须遵守文化市场管理规定,严禁含有淫秽色情、暴力恐怖、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;网络直播、短视频等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旅游信息、传播低俗旅游“网红”打卡点;文物景区要合理控制游客承载量,保护文物本体安全,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。

强化责任落实,形成监管合力

《通告》明确,文旅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,对违法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:

  • 对经营者: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;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依法从严查处,包括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许可证等,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。
  • 对从业人员:对违规导游、领队依法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,对“黑导”“黑社”坚决予以取缔。
  • 对典型案例:将通过官方媒体公开曝光,形成“查处一起、震慑一片”的警示效应。

畅通投诉渠道,鼓励社会监督

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《通告》公布了统一投诉举报渠道:游客可通过“12345”政务服务热线、“12318”文旅举报平台,或文旅部门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,文旅部门将对线索及时核查处理,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奖励。

多方协同发力,共促市场规范

《通告》呼吁,广大文旅经营者应自觉守法经营,诚信服务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;游客要理性消费,主动抵制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保留合同、票据等证据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;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,加强行业培训与引导,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。

文旅市场是城市形象的“窗口”,也是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,此次《通告》的发布,旨在通过“监管+服务”双轮驱动,引导文旅行业从“规模扩张”向“质量提升”转变,为游客营造更安全、更舒心、更文明的旅游环境,助力文旅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。

各文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须高度重视,严格对照《通告》要求规范经营,共同守护XX文旅市场的“金字招牌”。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新文化在线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